主观题之刑法: 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
		
		
		
		Jump to navigation
		Jump to search
		
Tags: Manual revert Mobile edit Mobile web edit  | 
				|||
| (49 intermediate revisions by the same user not shown) | |||
| Line 1: | Line 1: | ||
== 技术 ==  | == 技术 ==  | ||
[[File:刑法.svg|600px]]  | [[File:刑法.svg|600px]]  | ||
== 定义 ==  | |||
{{Swdt|  | |||
* 防卫  | |||
** 正当防卫  | |||
** 偶然防卫  | |||
*** 防卫认识不要说  | |||
*** 防卫认识必要说  | |||
** 假想防卫  | |||
*** 故意犯罪  | |||
*** 过失犯罪  | |||
*** 意外事件  | |||
** 防卫过当  | |||
** 事后防卫  | |||
*** 上帝视角  | |||
*** 普通人视角  | |||
}}  | |||
{{Swdt|  | |||
* 打击  | |||
** 打击错误  | |||
*** 具体符合说  | |||
*** 法定符合说  | |||
** 对象错误  | |||
}}  | |||
; 防卫认识不要说  | |||
: 成立正当防卫,不需要主观上是正当防卫  | |||
; 防卫认识必要说  | |||
: 成立正当防卫,必须要求主观上是正当防卫  | |||
; 打击错误  | |||
: 杀甲,打偏,结果杀了乙  | |||
: 毒甲,甲没喝,乙喝了  | |||
: 对象确定,结果偏差  | |||
; 具体符合说  | |||
: 打击结果错了,主客观不一致,对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,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,想象结合,折重罪而处。  | |||
; 法定符合说  | |||
: 法律保护的是生命权法益,不必拘泥于杀人时是否杀了想杀的那个人,不论杀甲还是乙,都构成了故意杀人既遂。  | |||
; 对象错误  | |||
: 杀甲,误以为乙是甲  | |||
; 猪队友,帮倒忙  | |||
: 想打对方,却打了同伙。构成打击错误、偶然防卫  | |||
; 案情切割  | |||
: 只要某人明确拒绝或离开,案情就切割了。假如自己是被告,肯定也会以此抗辩  | |||
; 介入因素不异常  | |||
: 有因果关系  | |||
; 介入因素异常  | |||
: 看大小  | |||
: 受害人自陷风险  | |||
;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 | |||
# 起因: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、现实性,而非假想防卫  | |||
# 时间:不法侵害正在发生,而非事后防卫  | |||
# 人物:针对侵害者本人  | |||
# 意思:受害者有防卫意思,而非偶然防卫  | |||
# 限度:防卫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,而非防卫过当  | |||
== 理由 ==  | == 理由 ==  | ||
| Line 11: | Line 76: | ||
: 从旧兼从轻  | : 从旧兼从轻  | ||
: 属地管辖,属人管辖,保护管辖,普遍管辖  | : 属地管辖,属人管辖,保护管辖,普遍管辖  | ||
; 危害行为  | |||
: 制造,增加,减少,替代  | |||
; 结果加重犯  | |||
: 强奸罪致人重伤、死亡  | |||
: 拐卖妇女罪致人重伤、死亡  | |||
: 抢劫罪致人重伤、死亡  | |||
: 放火罪致人重伤、死亡  | |||
; 想象竞合  | |||
: 想象竞合 = 一行为、看起来多罪、实质择一从重  | |||
: 结果加重 = 同一罪里因更严重结果而被法定加重  | |||
: 想象竞合与结果加重并不是非黑即白,而是选其一  | |||
: 牵连犯 = 多行为、可构成数罪  | |||
== 要件 ==  | |||
; 不作为犯  | |||
: 应为,不为,可为,有害  | |||
; 法定  | |||
: 有法定:结果加重犯  | |||
: 无法定:想象竞合犯  | |||
== 辨析 ==  | == 辨析 ==  | ||
; 公务  | |||
: 有公务的:贪污罪,受贿罪,挪用公款罪  | |||
: 没公务的:职务侵占罪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挪用资金罪  | |||
: 视同有公务的:国企负责人,也可能构成犯罪贪污罪  | |||
; 消失  | |||
: 单位消失:追究直接责任人  | |||
: 单位合并:追究原单位  | |||
; 一人犯罪较轻推定  | |||
: 砍杀放火案  | |||
# 故意杀人罪既遂+放火罪  | |||
# 故意杀人罪既遂+放火罪致人死亡既遂 二因一果  | |||
死亡时间越早,对被告越有利,按1轻罪推定  | |||
; 二人未共谋犯罪  | |||
: 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时,按轻罪推定  | |||
; 二人共同犯罪  | |||
: 部分实行,全部负责  | |||
; 二因一果  | |||
: 两个因素导致死亡,既可能共同导致结果,也可能因果不明  | |||
== 观点 ==  | |||
; 乙反抗甲的侵害时,不小心伤到了丙  | |||
# 成立正当防卫  | |||
# 成立紧急避险  | |||
# 成立假想防卫  | |||
<mermaid>  | |||
graph BT  | |||
    无罪 --> 轻罪 --> 重罪  | |||
</mermaid>  | |||
Latest revision as of 19:04, 30 September 2025
技术
定义
- 防卫认识不要说
 - 成立正当防卫,不需要主观上是正当防卫
 
- 防卫认识必要说
 - 成立正当防卫,必须要求主观上是正当防卫
 
- 打击错误
 - 杀甲,打偏,结果杀了乙
 - 毒甲,甲没喝,乙喝了
 - 对象确定,结果偏差
 
- 具体符合说
 - 打击结果错了,主客观不一致,对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,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,想象结合,折重罪而处。
 
- 法定符合说
 - 法律保护的是生命权法益,不必拘泥于杀人时是否杀了想杀的那个人,不论杀甲还是乙,都构成了故意杀人既遂。
 
- 对象错误
 - 杀甲,误以为乙是甲
 
- 猪队友,帮倒忙
 - 想打对方,却打了同伙。构成打击错误、偶然防卫
 
- 案情切割
 - 只要某人明确拒绝或离开,案情就切割了。假如自己是被告,肯定也会以此抗辩
 
- 介入因素不异常
 - 有因果关系
 
- 介入因素异常
 - 看大小
 - 受害人自陷风险
 
-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
 
- 起因: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、现实性,而非假想防卫
 - 时间:不法侵害正在发生,而非事后防卫
 - 人物:针对侵害者本人
 - 意思:受害者有防卫意思,而非偶然防卫
 - 限度:防卫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,而非防卫过当
 
理由
- 解释方法
 - 类推,扩大,平义,缩小
 - 体系解释,类似于同义词置换
 
- 时空效力
 - 有 0 1 2 司法解释,都以最新司法解释为准
 - 从旧兼从轻
 - 属地管辖,属人管辖,保护管辖,普遍管辖
 
- 危害行为
 - 制造,增加,减少,替代
 
- 结果加重犯
 - 强奸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 - 拐卖妇女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 - 抢劫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 - 放火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 
- 想象竞合
 - 想象竞合 = 一行为、看起来多罪、实质择一从重
 - 结果加重 = 同一罪里因更严重结果而被法定加重
 - 想象竞合与结果加重并不是非黑即白,而是选其一
 - 牵连犯 = 多行为、可构成数罪
 
要件
- 不作为犯
 - 应为,不为,可为,有害
 
- 法定
 - 有法定:结果加重犯
 - 无法定:想象竞合犯
 
辨析
- 公务
 - 有公务的:贪污罪,受贿罪,挪用公款罪
 - 没公务的:职务侵占罪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挪用资金罪
 - 视同有公务的:国企负责人,也可能构成犯罪贪污罪
 
- 消失
 - 单位消失:追究直接责任人
 - 单位合并:追究原单位
 
- 一人犯罪较轻推定
 - 砍杀放火案
 
- 故意杀人罪既遂+放火罪
 - 故意杀人罪既遂+放火罪致人死亡既遂 二因一果
 
死亡时间越早,对被告越有利,按1轻罪推定
- 二人未共谋犯罪
 - 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时,按轻罪推定
 
- 二人共同犯罪
 - 部分实行,全部负责
 
- 二因一果
 - 两个因素导致死亡,既可能共同导致结果,也可能因果不明
 
观点
- 乙反抗甲的侵害时,不小心伤到了丙
 
- 成立正当防卫
 - 成立紧急避险
 - 成立假想防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