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观题之刑法: 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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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 无罪 --> 轻罪 --> 重罪
     无罪 --> 轻罪 --> 重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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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ctangle "轻罪" as middle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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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p --> middle
middle --> bott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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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vision as of 15:05, 23 September 2025

技术

定义



防卫认识不要说
成立正当防卫,不需要主观上是正当防卫
防卫认识必要说
成立正当防卫,必须要求主观上是正当防卫
打击错误
杀甲,打偏,结果杀了乙
毒甲,甲没喝,乙喝了
对象确定,结果偏差
具体符合说
打击结果错了,主客观不一致,对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,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,想象结合,折重罪而处。
法定符合说
法律保护的是生命权法益,不必拘泥于杀人时是否杀了想杀的那个人,不论杀甲还是乙,都构成了故意杀人既遂。
对象错误
杀甲,误以为乙是甲
猪队友,帮倒忙
想打对方,却打了同伙。构成打击错误、偶然防卫
案情切割
只要某人明确拒绝或离开,案情就切割了。假如自己是被告,肯定也会以此抗辩
介入因素不异常
有因果关系
介入因素异常
看大小
受害人自陷风险
正当防卫成立条件
  1. 起因: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、现实性,而非假想防卫
  2. 时间:不法侵害正在发生,而非事后防卫
  3. 人物:针对侵害者本人
  4. 意思:受害者有防卫意思,而非偶然防卫
  5. 限度:防卫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,而非防卫过当

理由

解释方法
类推,扩大,平义,缩小
体系解释,类似于同义词置换
时空效力
有 0 1 2 司法解释,都以最新司法解释为准
从旧兼从轻
属地管辖,属人管辖,保护管辖,普遍管辖
危害行为
制造,增加,减少,替代
结果加重犯
强奸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拐卖妇女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抢劫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放火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想象竞合
想象竞合 = 一行为、看起来多罪、实质择一从重
结果加重 = 同一罪里因更严重结果而被法定加重
想象竞合与结果加重并不是非黑即白,而是选其一
牵连犯 = 多行为、可构成数罪

要件

不作为犯
应为,不为,可为,有害
法定
有法定:结果加重犯
无法定:想象竞合犯

辨析

公务
有公务的:贪污罪,受贿罪,挪用公款罪
没公务的:职务侵占罪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挪用资金罪
视同有公务的:国企负责人,也可能构成犯罪贪污罪
消失
单位消失:追究直接责任人
单位合并:追究原单位
一人犯罪较轻推定
砍杀放火案
  1. 故意杀人罪既遂+放火罪
  2. 故意杀人罪既遂+放火罪致人死亡既遂 二因一果

死亡时间越早,对被告越有利,按1轻罪推定

二人未共谋犯罪
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时,按轻罪推定
二人共同犯罪
部分实行,全部负责
二因一果
两个因素导致死亡,既可能共同导致结果,也可能因果不明

观点

乙反抗甲的侵害时,不小心伤到了丙
  1. 成立正当防卫
  2. 成立紧急避险
  3. 成立假想防卫

graph BT 无罪 --> 轻罪 --> 重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