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exam: 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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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https://www.moj.gov.cn/pub/sfbgw/zwgkztzl/2024nzt202400102/2024gjtyflzyzgks/ 司法考试]备考笔记。
==刑法==
==刑法==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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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仲裁委有需要时可在区设立,但不一定在区设立。
* 仲裁委有需要时可在区设立,但不一定在区设立。
* 遗漏当事人,或诉讼请求,应发回重审。
* 遗漏当事人,或诉讼请求,应发回重审。
* 不予回避决<del>裁</del>定书。
* 同等原则:外国人与中国人同权。
* 当事人可以就不同事由各申请一次法官回避。
* 对等原则:与外国一样,对外国人对等限制。
* 法助,书记,司技,勘验,鉴定,翻译,均适用回避,但需最迟至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。
*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但不相同。
* 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:指民事诉讼当事人,有权在法律<del>允许</del>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,法院<del>无权</del>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判案。
* 调解并不适用于执行程序,只适用于审判程序。现实中这一条无效,什么时候都可以调解。
* 裁定驳回起诉,解决程序问题;判决驳回诉讼请求,解决实体问题。
 
; 调解
: 调解原则与依法判决原则同等效力。
: 能调则调,<del>能</del>当判则判,调判结合,案结事了。大调解机制下人民法院民诉案件工作的理念、目标和方法。
 
; 回避
: 不予回避决<del>裁</del>定书。
: 当事人可以就不同事由各申请一次法官回避。
: 审判员,法助,书记,司技,勘验,鉴定,翻译,均适用回避,但需最迟至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。
: 民诉法第 49 条: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,由审判委员会决定;[审判人员 | 副院长,庭长,副庭长,审判委员会委员]的回避,由院长决定;[其他人员 审判员,人民陪审员]的回避,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。
: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该在法院做出决定前,暂停当前案件工作。
 
; 审判<ins>人</ins>员
: 指院长,副院长,庭长,副庭长,审判委员会委员,<ins>审判员</ins>,人民陪审员。
 
; 处分原则
: 指民事诉讼当事人,有权在法律<del>允许</del>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,法院<del>无权</del>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判案。
: 判决不能超出原告诉求范围;调解可以允许合法超出。
: 不告不理原则是处分原则的一部分。
 
; 简易程序
: 简易程序,可由审判员独审。
: 普通程序,应由合议庭审判。
: 普通程序,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明晰、基层案件,可由审判员独审。
: 特别程序,选民、重大、疑难,合议庭;其他,独审。
 
; 公开审判制度
: 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:法定不公开,依申请不公开,依法均应公开审判。
: 国家秘密,商业秘密,依法不公开;个人隐私,离婚诉讼,可以不公开。
: 审不一定公开,宣判一定公开。
: 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一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即可。


==刑诉==
==刑诉==

Latest revision as of 15:35, 4 December 2024

司法考试备考笔记。

刑法

民法

行政法

民诉

  • 仲裁委有需要时可在区设立,但不一定在区设立。
  • 遗漏当事人,或诉讼请求,应发回重审。
  • 同等原则:外国人与中国人同权。
  • 对等原则:与外国一样,对外国人对等限制。
  •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但不相同。
  • 调解并不适用于执行程序,只适用于审判程序。现实中这一条无效,什么时候都可以调解。
  • 裁定驳回起诉,解决程序问题;判决驳回诉讼请求,解决实体问题。
调解
调解原则与依法判决原则同等效力。
能调则调,当判则判,调判结合,案结事了。大调解机制下人民法院民诉案件工作的理念、目标和方法。
回避
不予回避决定书。
当事人可以就不同事由各申请一次法官回避。
审判员,法助,书记,司技,勘验,鉴定,翻译,均适用回避,但需最迟至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。
民诉法第 49 条: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,由审判委员会决定;[审判人员 | 副院长,庭长,副庭长,审判委员会委员]的回避,由院长决定;[其他人员 审判员,人民陪审员]的回避,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。
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该在法院做出决定前,暂停当前案件工作。
审判
指院长,副院长,庭长,副庭长,审判委员会委员,审判员,人民陪审员。
处分原则
指民事诉讼当事人,有权在法律允许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,法院无权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判案。
判决不能超出原告诉求范围;调解可以允许合法超出。
不告不理原则是处分原则的一部分。
简易程序
简易程序,可由审判员独审。
普通程序,应由合议庭审判。
普通程序,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明晰、基层案件,可由审判员独审。
特别程序,选民、重大、疑难,合议庭;其他,独审。
公开审判制度
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:法定不公开,依申请不公开,依法均应公开审判。
国家秘密,商业秘密,依法不公开;个人隐私,离婚诉讼,可以不公开。
审不一定公开,宣判一定公开。
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一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即可。

刑诉

商经法

理论法

三国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