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exam: 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
Jump to navigation
Jump to search
Tag: Manual revert |
|||
(22 intermediate revisions by the same user not shown) | |||
Line 1: | Line 1: | ||
[https://www.moj.gov.cn/pub/sfbgw/zwgkztzl/2024nzt202400102/2024gjtyflzyzgks/ 司法考试]备考笔记。 | |||
==刑法== | ==刑法== | ||
Line 8: | Line 10: | ||
* 仲裁委有需要时可在区设立,但不一定在区设立。 | * 仲裁委有需要时可在区设立,但不一定在区设立。 | ||
* 遗漏当事人,或诉讼请求,应发回重审。 | * 遗漏当事人,或诉讼请求,应发回重审。 | ||
* 不予回避决<del>裁</del>定书。 | * 同等原则:外国人与中国人同权。 | ||
* 对等原则:与外国一样,对外国人对等限制。 | |||
*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但不相同。 | |||
* 调解并不适用于执行程序,只适用于审判程序。现实中这一条无效,什么时候都可以调解。 | |||
* 裁定驳回起诉,解决程序问题;判决驳回诉讼请求,解决实体问题。 | |||
; 调解 | |||
: 调解原则与依法判决原则同等效力。 | |||
: 能调则调,<del>能</del>当判则判,调判结合,案结事了。大调解机制下人民法院民诉案件工作的理念、目标和方法。 | |||
; 回避 | |||
: 不予回避决<del>裁</del>定书。 | |||
: 当事人可以就不同事由各申请一次法官回避。 | |||
: 审判员,法助,书记,司技,勘验,鉴定,翻译,均适用回避,但需最迟至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。 | |||
: 民诉法第 49 条: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,由审判委员会决定;[审判人员 | 副院长,庭长,副庭长,审判委员会委员]的回避,由院长决定;[其他人员 审判员,人民陪审员]的回避,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。 | |||
: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该在法院做出决定前,暂停当前案件工作。 | |||
; 审判<ins>人</ins>员 | |||
: 指院长,副院长,庭长,副庭长,审判委员会委员,<ins>审判员</ins>,人民陪审员。 | |||
; 处分原则 | |||
: 指民事诉讼当事人,有权在法律<del>允许</del>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,法院<del>无权</del>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判案。 | |||
: 判决不能超出原告诉求范围;调解可以允许合法超出。 | |||
: 不告不理原则是处分原则的一部分。 | |||
; 简易程序 | |||
: 简易程序,可由审判员独审。 | |||
: 普通程序,应由合议庭审判。 | |||
: 普通程序,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明晰、基层案件,可由审判员独审。 | |||
: 特别程序,选民、重大、疑难,合议庭;其他,独审。 | |||
; 公开审判制度 | |||
: 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:法定不公开,依申请不公开,依法均应公开审判。 | |||
: 国家秘密,商业秘密,依法不公开;个人隐私,离婚诉讼,可以不公开。 | |||
: 审不一定公开,宣判一定公开。 | |||
: 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一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即可。 | |||
==刑诉== | ==刑诉== |
Latest revision as of 15:35, 4 December 2024
司法考试备考笔记。
刑法
民法
行政法
民诉
- 仲裁委有需要时可在区设立,但不一定在区设立。
- 遗漏当事人,或诉讼请求,应发回重审。
- 同等原则:外国人与中国人同权。
- 对等原则:与外国一样,对外国人对等限制。
-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但不相同。
- 调解并不适用于执行程序,只适用于审判程序。现实中这一条无效,什么时候都可以调解。
- 裁定驳回起诉,解决程序问题;判决驳回诉讼请求,解决实体问题。
- 调解
- 调解原则与依法判决原则同等效力。
- 能调则调,
能当判则判,调判结合,案结事了。大调解机制下人民法院民诉案件工作的理念、目标和方法。
- 回避
- 不予回避决
裁定书。 - 当事人可以就不同事由各申请一次法官回避。
- 审判员,法助,书记,司技,勘验,鉴定,翻译,均适用回避,但需最迟至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。
- 民诉法第 49 条: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,由审判委员会决定;[审判人员 | 副院长,庭长,副庭长,审判委员会委员]的回避,由院长决定;[其他人员 审判员,人民陪审员]的回避,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。
-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该在法院做出决定前,暂停当前案件工作。
- 审判人员
- 指院长,副院长,庭长,副庭长,审判委员会委员,审判员,人民陪审员。
- 处分原则
- 指民事诉讼当事人,有权在法律
允许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,法院无权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判案。 - 判决不能超出原告诉求范围;调解可以允许合法超出。
- 不告不理原则是处分原则的一部分。
- 简易程序
- 简易程序,可由审判员独审。
- 普通程序,应由合议庭审判。
- 普通程序,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明晰、基层案件,可由审判员独审。
- 特别程序,选民、重大、疑难,合议庭;其他,独审。
- 公开审判制度
- 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:法定不公开,依申请不公开,依法均应公开审判。
- 国家秘密,商业秘密,依法不公开;个人隐私,离婚诉讼,可以不公开。
- 审不一定公开,宣判一定公开。
- 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一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