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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考备考 民事诉讼法》


==民诉==
* 仲裁委有需要时可在区设立,但不一定在区设立。
* 遗漏当事人,或诉讼请求,应发回重审。
* 同等原则:外国人与中国人同权。
* 对等原则:与外国一样,对外国人对等限制。
*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但不相同。
* 调解并不适用于执行程序,只适用于审判程序。现实中这一条无效,什么时候都可以调解。
* 裁定驳回起诉,解决程序问题;判决驳回诉讼请求,解决实体问题。
* 未放弃的遗产继承人共为原告
; 调解
: 调解原则与依法判决原则同等效力。
: 能调则调,<del>能</del>当判则判,调判结合,案结事了。大调解机制下人民法院民诉案件工作的理念、目标和方法。
; 回避
: 不予回避决<del>裁</del>定书。
: 当事人可以就不同事由各申请一次法官回避。
: 审判员,法助,书记,司技,勘验,鉴定,翻译,均适用回避,但需最迟至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。
: 民诉法第 49 条: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,由审判委员会决定;{{mcjs|mc=审判人员|js=副院长,庭长,副庭长,审判委员会委员}}的回避,由院长决定;{{mcjs|mc=其他人员|js=审判员,人民陪审员}}的回避,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。
: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该在法院做出决定前,暂停当前案件工作。
: 被复议申请回避的人员,在复议期间,不暂停当前案件工作。
; 审判<i>人</i>员
: 指院长,副院长,庭长,副庭长,审判委员会委员,<i>审判员</i>,人民陪审员。
; 处分原则
: 指民事诉讼当事人,有权在法律<del>允许</del>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,法院<del>无权</del>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判案。
: 判决不能超出原告诉求范围;调解可以允许合法超出。
: 不告不理原则是处分原则的一部分。
; 简易程序
: 简易程序,可由审判员独审。
: 普通程序,应由合议庭审判。
: 普通程序,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明晰、基层案件,可由审判员独审。
: 特别程序,选民、重大、疑难,合议庭;其他,独审。
; 公开审判制度
: 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:法定不公开,依申请不公开,依法均应公开审判。
: 国家秘密,商业秘密,依法不公开;个人隐私,离婚诉讼,可以不公开。
: 审不一定公开,宣判一定公开。
: 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一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即可。
{| class=wikitable
|+ 预备合并之诉 原被告皆可提
! 名称 !! 内容 !! 并存 !! 先后 !! 常见
|-
| 主观预备合并 || 诉讼当事人 || 不可 || 有 || 安全隐患
|-
| 客观预备合并 || 诉讼请求 || 可 || 无 || 经济高效
|}
; 反诉
: 时间: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
: 地点:管辖权相同
: 人: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
: 性质:基于相同法律关系的反请求
: 目标:抵消或吞并本诉请求
: 同一性:当事人相同,诉讼程序相同
: 相关性:具有因果关系或牵连关系
=== 0310 ===
; 当事人
: 民诉权利能力:当事人能力,当原告和被告的权利,生而有之
: 民诉行为能力:承担责任的资格,未成年人不具备,成年且正常才具备
: 对未成年:可单独做原告,不可以单独做被告。16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人除外,视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
*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到的判决,无论胜诉、败诉,一般影响所有同案情的人
* 针对普通共同诉讼,可以另诉。若少数人不同意调解,告知其另诉,同意调解的个体,先调解掉
* 区市以上的环保组织5年内无违规,才有资格提起环保诉讼。此外还有检察院有资格
* 公益诉讼可以撤诉,但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起
; 个体工商户
: 有字号找字号,没字号找经营者,经营者不一致的全找
; 管辖权
: 先立案的,优先管辖
: 特殊原因无法行使,或有争议的,报请上级
; 共同诉讼
: 普通~:一类标的
: 必要~:仅一个标的
; 独三
: 有独三: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,诉讼请求不同,既反对被告,也反对原告
: 无独三: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,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。其本质是诉讼辅助人,仅防御自身可能的不利后果。与原告无直接权利义务
: 共同诉讼人:与原告或被告有直接的、相同的利益诉求
: 有独三、无独三,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
; 有独三参诉
# 原被告诉讼中,原告撤诉
# old 诉讼结案
# 有独三当原告
# old 原被告当被告
; 第三人撤销之诉
: 原告:第三人
: 被告:原原告、原被告、原有独三
: 被告:原有责无独三
: 第三人:原无责无独三
: 主体要件:受害人。有独三或无独三
: 时间要件:6月内
: 必要性: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
: 实体要件:判决有错,于己有害
; 派遣工侵权
: 以前是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
: 现在是派遣单位承担按份责任
: 被侵权人不主张,视为放弃,法院不得主动追加
: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,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
; 幼儿园侵权
: 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
: 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
: 但是,要求侵权人、幼儿园为共同被告
; 适格判断
: 由是否是所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判断
: 不由是否对诉讼标的享有确认利益判判断。确认利益一般只适用于确认之诉
; 企业清算当事人
: 未注销前,清算负责人,是以法人名义去应诉
[[File:企业清算当事人.png|450px]]
=== 0311 ===
; 诉的合并
: 主体~:多个当事人
: 客体~:多个诉;本诉与反诉。(原被告相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