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ex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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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

民法

行政法

民诉

  • 仲裁委有需要时可在区设立,但不一定在区设立。
  • 遗漏当事人,或诉讼请求,应发回重审。
  • 不予回避决定书。
  • 当事人可以就不同事由各申请一次法官回避。
  • 法助,书记,司技,勘验,鉴定,翻译,均适用回避,但需最迟至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。
  • 处分原则:指民事诉讼当事人,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,法院无权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判案。

刑诉

商经法

理论法

三国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