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考笔记之刑法: 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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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 刑法原则之罪刑法定 | ; 刑法原则之罪刑法定 | ||
法无明文不为罪,法无明文不处罚。民主主义,合法制定。自由主义,给人安宁,保护良性预期可能性。否则会多很多荒唐乱罪。 | |||
* 成文的罪刑法定原则。民主主义,人大才有权规定刑罚和犯罪。禁止习惯法,不像民法上尊重双方意思自治或成文习惯。不依照惯例。 | |||
* 事前的罪刑法定原则。禁止溯及既往。刑法溯及力、时间效力问题。 | |||
* 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。禁止类推。可以扩大,但不能超出国民预期。 | |||
* 确定的罪刑法定原则。 | |||
* 明确性原则,不能模糊扩大化。 | ** 明确性原则,不能模糊扩大化。 | ||
* 禁止绝对不定刑、禁止绝对不定期刑,刑罚得明确,罪名不能拆盲盒。 | ** 禁止绝对不定刑、禁止绝对不定期刑,刑罚得明确,罪名不能拆盲盒。 | ||
* 禁止处罚不当罚,刑法的谦抑性、补充性,尽量有事先民法调整,刑法不优先管,民法与刑法不是对立排斥关系,而是民法处于第一位阶,刑法处于第二位阶。先看民法,若犯刑法,则就高不就低,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 | ** 禁止处罚不当罚,刑法的谦抑性、补充性,尽量有事先民法调整,刑法不优先管,民法与刑法不是对立排斥关系,而是民法处于第一位阶,刑法处于第二位阶。先看民法,若犯刑法,则就高不就低,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 | ||
* 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。 | ** 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。 | ||
; 刑法原则之罪刑相适应 | ; 刑法原则之罪刑相适应 |